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员工困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68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75号)以及《陕西省属普通高等学校贫困家庭员工资助工作暂行办法》(陕教资办[2005]9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建立健全公司贫困员工扶助制度,形成政府、社会、学校多位一体的扶助贫困员工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公司贫困员工的经济困难,帮助贫困员工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公司贫困家庭员工资助工作暂行办法:
依据《陕西省属普通高等学校贫困家庭员工资助工作暂行办法》(陕教资办[2005]9号)文件精神,高校要建立专门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机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配备足够人员,保证必需的工作经费,成立公司贫困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贫困生资助工作管理办公室。
成 员:员工保卫处、财务处、纪检处等部门负责人及各系分管员工工作的负责人。
(1) 建立健全贫困生档案和资助贫困生信息数据库;
(2) 组织实施“奖、贷、助、补、减”以及“绿色通道”等工作;
(3) 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贴息资金、贷款风险补偿金和国家奖助学金的业务;
(4) 会同民政、统计等部门确定并发布贫困生认定指导标准;
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且学习成绩良好、道德品质优良的公司全日制在校员工。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老员工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生活俭朴;无抽烟等生活陋习,无购置手机等高档消费品;
3.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良:申请国家奖学金各科成绩(含考试、考查)平均分位于班级前10名,素质综合测评位于班级前10名;申请国家助学金素质综合测评于班级前20名;
4.家庭经济困难,主要指军烈属和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以及老少边山穷地区的贫困家庭。其中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员工平均月消费在180元以内,生活俭朴;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员工生活费平均每月在100元以内,生活艰苦,穿衣俭朴;
5.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员工,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贡献者,可适当放宽评定条件;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员工在家庭经济同等困难情况下,优先考虑省、院、系级先进个人和孤儿以及单亲家庭员工。
填写《陕西省贫困生资助申请审批表》,连同资助申请书、身份证及复印件、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真实有效证明,到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贫困资助申请并加盖印章。
申请人将经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确认盖章的《陕西省贫困生资助申请审批表》检查无误后交班主任或专职辅导员审查。
负责核实员工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核实无误后交至所在系。
负责复核各班报送的员工资助申请相关证明材料,对申请资助的贫困生进行认真审核,对确认贫困生要建立贫困生档案,并统一纳入本系“资助贫困生信息数据库”进行管理,在本系范围内,根据下达的年度资助人数和金额指标,初步确定本系申请资助员工名单,向全体师生公示3天后,以系为单位通过陕西省贫困老员工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组织本系获得国家奖学金和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员工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将以上评定结果通过陕西省贫困老员工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报院资助贫困生工作办公室,并附本系“国家奖学金名单汇总表”和“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以及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电子数据文档。
院资助贫困生工作办公室对申请资助的贫困生进行认真审核,对已确认的贫困生要建立贫困生档案,并统一纳入全院“资助贫困生信息数据库”进行管理;院资助贫困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院年度名额指标进行公示后,经由各工程系参加的联席会议评定出年度国家资助员工申报名单,并由员工工作委员会审核,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以正式文件并附“国家奖学金名单汇总表”和“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以及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电子数据上报盘(优盘格式)上报省教育厅资金管理处。
1.贫困生资助工作管理办公室依据贫困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确立的方案,将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贫困生资助名额下达到各系;
3.各班主任(辅导员)要向员工全面宣传贫困生资助政策,以透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员工本人申请的基础上,民主提出资助候选人。班主任(辅导员)与班委会要根据候选人的综合表现、学习成绩、日常生活消费状况确定本班申报资助员工名单,并在班内予以公示;
4.各系要对各班申报的资助员工的综合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并在系内进行平衡,既要体现享受面,又要把资助资金确实投放给最符合条件的员工;
5.各系要以120%的名额数公示资助候选员工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6.各系向贫困生资助工作管理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进入审定审批程序。